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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花炮燃放须避八类场所

来源:邯郸晚报 编辑:豫言 2012年01月19日 09:45:43 打印

  今日,46个烟花爆竹销售亭亮相南环、北环、西环,开始销售。这些临售点经营截止日期为2月7日(正月十六)。

  为确保烟花爆竹的质量和安全,杜绝“私炮”流入市场,市供销社鞭炮公司对所有临售点的烟花爆竹实施统一配送,在每一件烟花爆竹从库房流出时,该公司都会与零售商签订烟花爆竹商品流向登记表,确保准确掌握每件商品的具体销售点。据介绍,各临售点须在指定区域内经营,主要销售烟花、鞭炮等6大类500多个品种的烟花爆竹。

  市安监部门提醒,燃放烟花爆竹在给城市增添浓浓年味儿的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因此,我市去年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当年10月1日起,主城区实施烟花爆竹禁制、禁储、禁运、禁销、禁燃。春节期间(农历腊月二十三早六时至正月十六晚十二时),主城区内可适当燃放烟花爆竹,但不得燃放7.6厘米以上的礼花弹和组合烟花,不得在“八类场所”和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八类场所和区域是指国家机关等办公场所及周边100米范围内;火车站、汽车站、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输变电设施、广播通讯设施、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集贸市场、商场及其他人口密集场所;重要军事设施、仓库、文物保护单位;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及周边100米范围内;医疗机构、科研单位、敬老院、疗养院及周边100米范围内;居民楼顶、楼道、阳台、平台、室内、窗台以及达不到烟花爆竹产品说明所要求的安全距离的地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县级人民政府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区域或场所。

  据悉,去年12月9日,两男子因在博物馆广场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被处以12天的治安拘留。这是我市第一起因非法燃放烟花被拘案。

  目前, 我市公安、安监、消防等部门已对经营、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场所展开安全大检查,并将持续到春节过后。市民若发现烟花爆竹安全隐患,可拨打3022227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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