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关于股权分置改革股东承诺:2006年公司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各股东按规定履行承诺,控股股东新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承诺所持股份锁定三年,有限售期截止到2009年10月24日。
2、关于非公开发行股份时股东承诺:2007年,公司完成了非公开发行工作,控股股东新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认购限售股份1,000,209,135股,其承诺锁定三年,解除限售日期至2010年11月2日,控股股东同时承诺,股改时所持股份限售期也延长至2010年11月2日。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在利润分配方法上,实行现金、股票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合理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可以在中期进行分红。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时,保持一定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再融资时现金分红比例不少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中关于现金占累计可分配利润最低比例的要求。
2009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的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2008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公司以2008年12月31日总股本139,342.95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红利发放日为2009年6月19日。
2009年8月26日公司根据《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规定,按照第一年票面利率1.5%支付了债券利息。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熊小星
2009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