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河北省国土资源厅获悉,从今年开始,我省对尾矿库用地审批管理将通过开展试点方式,将原来的征地出让改为以占地方式使用。试点可不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不受用地计划指标控制。
据河北省国土资源厅相关人士介绍,我省铁、煤资源丰富,在开发利用过程中尾矿排放占地较多,仅承德市已建尾矿库占地面积就达1.7万多亩。为解决上述问题,河北省国土资源厅提出从今年开始,通过试点方式,探索尾矿库用地新模式。
按照规定,对服役期较短、只占用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的尾矿库用地,由用地单位与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土地使用协议,经地方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同意后使用土地。协议内容包括拟使用土地的面积、使用方式、年限、补偿标准与土地复垦措施。期满后,由用地单位及时将土地复垦,交还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