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河北钢铁集团为河北宣工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规定,我们作为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该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河北钢铁集团为河北宣工借款属于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有利于缓解河北宣工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所需资金,利率的确定符合市场化原则,同时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该项议案,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