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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本月起批建商品房须配建保障房

来源:张家口晚报 编辑:王莎莎 2011年03月25日 09:15:35 打印

导读: 从3月1日起,张家口凡挂牌出让的商品住房用地项目,必须按照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0%以上强制配建保障性住房,其中廉租住房5%,公共租赁住房5%。

  配建比例为用地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0%以上

  从3月1日起,张家口凡挂牌出让的商品住房用地项目,必须按照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0%以上强制配建保障性住房,其中廉租住房5%,公共租赁住房5%。

  2008年以来,张家口紧紧抓住全市开展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工作的机遇,不断加快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加大城市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旧小区改善力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取得了明显成效。3年时间,全市累计为4.9万户住房困难家庭解决了住房难题,城市人均住房面积由2007年的22.5平方米增加到去年的27.6平方米,人均住房面积增加了5.1平方米,居民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今年,张家口继续全面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大创新力度,拓宽保障房源有效途径。按照有关要求,未按规定落实配建的商品住房用地项目,不得进行土地出让,不得办理规划、施工、预售许可手续,违者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要求国土、规划、住建等部门履行职责、严格把关。确实无法配建的特殊开发项目,必须经县区政府审批,报市保障办备案同意。同时,张家口坚持政府主导和市场机制相结合,引导各类企业和其他机构投资建设和经营保障性住房。到“十二五”末,张家口城镇居民住房保障覆盖面将达到家庭总户数的2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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