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钢网,国内网上钢材现货市场 邯郸分站 其它地区

您现在的位置: 中钢网 >> 邯郸分站 >> 本地资讯 >> 土地利用规划均须环评

土地利用规划均须环评

来源:中国钢材网 编辑:杨政伟 2009年08月22日 07:54:08 打印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出台

  土地利用规划均须环评

  本报讯 (记者杨华云)历时数年的中国首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法规昨日正式公布。根据条例,一些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如果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则不会被批准。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本月17日签署国务院令公布《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条例要求,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和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以及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均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若规划编制机关在报送审批综合性规划草案和专项规划中的指导性规划草案时,未编写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且不予补充,规划审批机关将不予审批。

  环评机构弄虚作假或者失职,造成环境影响评价严重失实的,将进行通报。此外,如果规划环评审查小组的专家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中弄虚作假或者有失职行为,造成环境影响评价严重失实的,则会面临被取消其入选专家库的资格的处罚.

上一篇:国资委调查CCI“行贿门”

下一篇:新华社受权发布《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