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政府近日出台了《关于控制钢铁产能推进节能减排加快钢铁工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今后,河北省将严格控制钢铁生产总量,坚定有序淘汰落后钢铁产能,支持钢铁企业升级减量改造,加快推动钢铁企业兼并重组,到“十二五”末,全省有冶炼能力的钢铁企业(集团)减少到10家左右。
《意见》指出,严格控制钢铁生产总量,以各地已确认的钢铁企业主体装备数量为基准,坚决控制各地未经批准建设的所有钢铁项目。根据国家固定资产投资有关规定,钢铁类项目一律由省级及以上投资管理部门办理批准手续,其中凡新增产能的炼铁、炼钢、轧钢等项目,一律由国务院固定资产投资管理部门核准。今后对所有违规、越权审批的钢铁建设项目,有关部门将不予办理相关手续,供电、供水单位不予供电、供水。
《意见》指出,坚定有序淘汰落后钢铁产能,河北省将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坚决淘汰4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30吨及以下转(电)炉,有关设区市要按照国家和省下达的淘汰落后钢铁产能年度计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分解到有关县(市、区)及企业。对未完成淘汰落后钢铁产能的,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区域限批”规定,并将淘汰落后产能纳入政府考核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