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高占岭及黄国勇等两起特大盗窃机动车团伙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这是迄今为止邯郸市审理的两起最大机动车盗窃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7月至2007年7月间,高占岭等26名被告人相互勾结,分别结伙或伙同他人,在河北、河南、山西等地多次实施盗窃机动车犯罪,共盗窃机动车110余辆,价值700万余元。破案后,部分赃车被提取,发还失主。法院认定,高占岭等4名被告人分别犯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均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他案犯分别犯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15年至7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4月至2007年6月间,黄国勇等24名被告人分别结伙在河北、天津、山西、河南、江苏等地参与盗窃及掩饰、隐瞒机动车作案共计44起,价值人民币1000万余元。法院认定,黄国勇等3名被告人分别犯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均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他案犯分别犯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15年至1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据法官介绍,这两起特大团伙犯罪,作案手段先进,盗购销一条龙;作案地域广,涉及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等35个县市;盗窃数额特别巨大,并专门盗窃本田等高档车型或普通机动车。两起盗窃案社会危害程度极大,后果严重,严重侵犯了公私财产,扰乱了社会稳定,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