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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焦炭大做文章 中国焦炭又成被告

来源:中国钢材网 编辑:杨政伟 2009年06月26日 08:29:52 打印
    一边征收反倾销税 一边向WTO告状

    中国焦炭又成了欧盟的被告,与此前不同的是,这次欧盟联合美国指控中国对包括焦炭在内的工业原材料采取限制出口措施。而就在去年3月份,欧盟还决定对从中国进口的焦炭征收为期五年的正式反倾销税。现在来看,虽然还在征收年限内,但反倾销税肯定是不收了,或许欧盟已经迫不及待地期望中国的焦炭“倾销”。

    事实上这一幕并不陌生,欧盟对中国焦炭企业发起反倾销调查再停止征收反倾销税不止一次。1999年,欧盟就曾对我国铸造焦进行过反倾销调查;2000年12月开始,对中国的铸造焦征收每吨32.6欧元的反倾销税;2003年―2004年内,由于欧盟市场供不应求,2004年3月欧盟委员会决定暂停征收反倾销税;2005年12月16日,反倾销措施到期终止。

    我国是世界最大的焦炭供应国,2008年焦炭产量达到3.36亿吨,占世界总产量的60%。近十年来,世界焦炭产能的增长主要在中国,世界焦炭市场的供应也主要来自中国。欧美国家虽然有自己的焦化厂,但产量非常小,大量的焦炭依靠中国供应。这决定了中国焦炭出口量的变动会对欧美国家焦炭价格造成巨大的影响。

    尽管我国焦炭业在世界市场上具有如此重要的地位,但整个行业的发展却一直显得很“被动”。由于我国炼焦行业中小企业占到80%以上,这些企业规模小,布局分散,生产工艺、技术和管理水平落后,环保水平差,能耗高,缺乏市场竞争力。大量焦炭出口,一方面意味着我国本来就十分稀缺的焦煤资源大量流向国外;另一方面,炼焦所造成的高污染却留在了国内。

    近年来,在资源、环境的压力下,我国政府逐渐改变了鼓励焦炭出口的政策。2004年底取消了焦炭出口退税;从2006年底开始对焦炭开征5%的出口关税;2007年5月21日进一步将焦炭出口关税提高10个百分点至15%;2008年开始,焦炭出口关税再度提高10个百分点,达到25%;目前出口关税已经提高到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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