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第一耗能大户,钢铁工业成为我省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重中之重。记者了解到,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环境保护厅近日联合发布《河北省钢铁工业节能减排实施意见》,并已经下发到基层生产企业,不能按照节能减排标准完成任务的钢铁企业将被问责,并接受整改。
“为提高节能减排水平,我省钢铁工业将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加快结构调整步伐。”省冶金行业协会秘书长王大勇告诉记者,与上年同期和上年比较,今年我省钢铁企业的吨钢综合能耗、吨钢可比能耗和吨钢电耗均呈下降趋势。统计数据显示,1-9月,入统重点钢铁企业吨钢综合能耗582.51千克标准煤,比上年同期降低10.78千克标准煤;吨钢可比能耗570.44千克标准煤,比上年同期降低24.27千克标准煤;吨钢电耗398.83千瓦时,比上年同期降低4.37千瓦时。同时,与全国统计重点钢铁企业2010年1—8月数据相比,我省统计重点钢铁企业吨钢综合能耗、吨钢可比能耗、吨钢电耗也分别低于全国水平4.05%、2.76%和11.45%。“虽然数据低于全国重点企业,但我省钢铁企业产业链较短,产品加工深度低于全国统计重点企业,客观上有一定程度的不可比性。”王大勇分析。
《河北省钢铁工业节能减排实施意见》提出的主要目标是:2011年底,全省重点钢铁企业吨钢综合能耗不超过595千克标准煤;吨钢耗新水低于3.5立方米,水重复利用率95%以上;吨钢烟粉尘排放量小于1.0千克,吨钢二氧化硫排放量低于1.8千克,二次能源回收利用率明显提高;年新增35万吨标煤的节能能力,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双达标;2011年底前淘汰4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3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和炼钢电炉等落后技术装备;加大配套设施建设力度、加强企业节能减排管理,大力推广新技术应用等。
到“十二五”末,重点钢铁企业能耗、水耗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吨钢综合能耗不超过590千克标准煤,主要生产工序能耗全部达到国家和省《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和《焦炭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限定值;全面实施综合污(废)水回收利用,钢铁联合企业基本实现废水“零”排放;运行烧结机全部实现全烟气脱硫,有条件的球团生产设备实施烟气脱硫,吨钢二氧化硫排放达到1.0千克以下,单台烧结面积180㎡以上烧结机要实施脱硝工程,氮氧化物、二恶英等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冶金废渣基本实现综合利用,尾矿综合利用率较大幅度提高,废钢循环利用水平大幅提升。全省钢铁企业基本达到“清洁生产企业”以上水平,重点钢铁企业基本达到“清洁生产先进企业”水平。全省重点钢铁企业基本建设成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