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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三季度报告

来源:中国钢材网 编辑:杨政伟 2009年10月23日 08:33:51 打印
系本期公司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影响所致。

  应收票据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主要系本公司压缩库存、减少采购及收到票据未到期等因素影响所致。

  应收账款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主要系期末结算时间差影响所致。

  其他应收款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主要系本期子公司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付宣城市建委项目履约保证金增加所致。

  存货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主要系公司通过减少采购、压缩库存及原材料采购价格下降等因素影响所致。

  在建工程、工程物资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主要系公司本期预算新建项目减少等影响所致。

  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主要系本期公司资产减值准备减少及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收益较上期数增加所致。

  其他应付款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主要系子公司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往来款减少所致。

  长期借款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主要是子公司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之子公司襄樊富春紫光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本期增加项目长期借款所致。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主要系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国内外市场需求萎缩,钢材价格、销售量、原材料采购成本与上年同期均有较大幅度降低。

  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期间费用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系公司采取调整融资结构、加强费用控制等措施,有效降低期间费用支出所致。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投资收益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主要系本期交易性金融资产市值回升所致。

  营业外支出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主要系本期未全额计提水利建设专项资金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主要是由于公司本期收回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存出的保证金增加及支付的各项税费减少等原因影响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主要是公司本期购进固定资产的现金流出同比减少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主要是本期公司归还了部分短期借款所致。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同比减少,主要是由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及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共同影响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09年4月24日公司四届董事会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变更及增资的议案》,公司同意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杭州钢铁厂工贸总公司、浙江省工业设计研究院和浙江省冶金研究院有限公司将持该公司13.75%、3.75%和3.75%的股权转让给杭州钢铁集团公司,同意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杭州钢铁集团公司和富春有限公司定向增发8,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共计增资8,000万元,其中杭州钢铁集团公司认购6000万股,外方股东富春有限公司认购2000万股,转让价格、增发价格以具有执业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结果为依据确定。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和浦华控股有限公司放弃增资扩股。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完成本次增资扩股后,注册资本将由8000万元增加到16000万元人民币,其中杭州钢铁集团公司持有7,700万股,占股本总额的48.12%;富春有限公司持有4,000万股,占股本总额的25%;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持有2,985.5万股,占股本总额的18.66%;浦华控股有限公司持有股份1,314.5万股,占股本总额的8.22%。该等股权转让及增资扩股方案已经浙江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浙国资法产(2009)47号文批复同意,目前正在报经浙江省商务厅核准。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控股股东杭州钢铁集团公司承诺自所持非流通股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自2005年开始连续三年提出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50%的年度股东大会预案,并保证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至2010年,杭州钢铁集团公司所持有的杭钢股份[5.94 -1.49%]的股份比例不低于杭钢股份总股本的51%。

  杭州钢铁集团公司均已按承诺履行。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已严格按照公司现金分红政策制订并实施了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世中

  2009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600126证券简称:杭钢股份编号:临2009—014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09年10月2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09年10月10日以传真或专人送达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11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10人,独立董事叶志翔因个人原因接受调查,无法履行职责。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三季度报告》。(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因个人原因接受调查,独立董事叶志翔无法履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职责,增补独立董事张旭良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由独立董事程惠芳女士履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

  特此公告。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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