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钢网,国内网上钢材现货市场 邯郸分站 其它地区

您现在的位置: 中钢网 >> 邯郸分站 >> 本地资讯 >> 邯郸步入“全民医保”时代 解读城镇居民医保制度

邯郸步入“全民医保”时代 解读城镇居民医保制度

来源:邯郸日报 编辑:杨政伟 2008年10月06日 09:09:45 打印
       邯郸之窗

  今年,邯郸市被国务院批准为全国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试点城市。目前全市已开始收缴2008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图为复兴区人民路邯钢社区居民在缴纳参保费。   记者  李华 摄

  近日,邯郸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面启动,作为全国首批试点城市之一,邯郸市约100万城镇居民能够提前享受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带来的实惠。

  如今,不论你是公务员,还是企业职工;不论你是“上班族”,还是“居家族”;不论你是本地人,还是外来工;不论你是白发苍苍的老人,还是蹒跚学步的孩子,都可以充分沐浴医疗保障的阳光雨露。在我市农村,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城镇,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这些制度相辅相成地构成了一个“覆盖全民”的基本医疗保险体系。

  为使您能及时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关待遇,日前,记者就群众关心的如何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后有哪些待遇、就医费用如何结算等问题采访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

  参保对象:老、小、低、残

  凡具有邯郸市城镇户口(不含户口在本市享受异地养老金人员和现役军人),不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条件人员,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主要包括:中小学(含中专、职校、技校)学生及18周岁以下(含18周岁)非在校居民;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无用人单位城镇居民;无用人单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重症残疾人员;无用人单位且持有《邯郸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低保人员;长年随农村父母在城镇上学的中小学生、入托幼儿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处于劳动年龄段的其他非从业人员。

  参保居民以家庭为单位,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条件的人员须同时参保,不符合参保条件家庭成员和已参加其他社会医疗保险的,须提供相关证明。

  缴费标准因人而异

  18周岁以下参保居民、中小学阶段学生及儿童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60元(其中10元用于大额医疗保险),个人缴纳30元,其余部分由中央、省、市和县(市、区)财政补足;18周岁以上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300元(其中30元用于大额医疗保险),个人缴纳120元,其余部分由中央、省、市和县(市、区)财政补足;低保对象、重度残疾居民和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医疗保险费全部由四级财政补助资金负担。

  参保登记:找居民医保登记点

  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应凭本人家庭户口簿、身份证及复印件和近期免冠照片,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社区)或居委会申请参加居民医保,并根据本人情况填报《邯郸市××县(市、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登记表》,办理基本医保登记。符合参保条件的在校学生由教育部门组织,在学校所在地统一办理参保手续,参加学校所在地的居民医保。

  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老年人需提供民政、残联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经当地参保登记部门张贴公示七日无异议后到医保经办机构直接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参保缴费:请注意时间

  居民基本医保费实行预缴费制,按年度缴纳。每年9月1日至10月31日为集中办理参保登记、缴费及居民医保信息变更时间。居民缴费后,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为医疗保险待遇支付期。

  10月份,我市开展征缴缴费突击月活动,征收今年全年的医保费并报销全年医疗费,2009年1月征收2009年度医保费,以后每年9、10月份征收医保费,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为医疗保险待遇支付期。

  医保待遇:最高可报销9.5万元

  居民基本医保基金(统筹基金)支付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费用和癌症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门诊肾透析及肾肝移植后服用抗排异药发生的医疗费用。乙类药品和部分支付的诊疗项目个人先自付20%,其余80%再由个人和统筹基金按规定的比例支付。

  城镇参保居民每次住院需自己负担一定额度的医疗费,即起付标准: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含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3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为6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为900元,转外治疗为1200元;参保居民住院报销比例为,起付标准以上一级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0%,二级医疗机构60%,三级医疗机构50%,转外就医报销45%;居民基本医保基金支付医疗费的最高限额为每年25000元。超过最高限额以后,由承办大额医疗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支付,个人自付25%,大额保险支付75%,在一个结算年度内赔付医疗费用最高限额为70000元。

  就医结算:

  个人先行垫付 出院后报销

  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个人先行垫付,出院后一周内凭医保证、费用清单、病历本等相关资料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转往外地住院的,报销时需同时持医保经办机构批准证明。居民外出期间因急诊抢救需住院的,应在三日内通知医保经办机构。所发生的住院费用,应在出院后三日内凭当地医院全部病历资料、住院医疗费明细、医疗费收据和医保证,到医保中心按规定审核报销。

  住院费用超过25000元,因负担过重住院期间需报销的,可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按规定先报销基本险。统筹基金支付后,患者需继续住院治疗的,由保险公司负责跟踪监督,予以分批报销。

  连续缴费有优惠

  断保再参保需补缴

  居民缴纳基本医保费的年限与居民基本医保基金支付比例挂钩,连续缴费满5年后(含参加新城合年限),每继续缴费1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提高1%,最高提高比例不超过10%。

  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参保后中断缴费的,再次参保时应补缴中断期间个人应缴费用,断保期间不享受医保待遇。

上一篇:钢市持续低迷 焦炭市场价格也会继续下滑

下一篇:邯郸市给予40%补贴 推行机械化集中挤奶